母亲稀释奶粉饿死三个月大婴儿获刑

母亲稀释奶粉饿死三个月大婴儿获刑
在香港这个富裕的地方,你是否能想象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竟然被饿死?香港一32岁的母亲,用稀释的奶粉喂养儿子,令男婴长期营养不良而活活被饿死,香港区域法院昨日裁定时,斥责被告行为严重,故判其疏忽照顾儿童罪名成立,案件候审至月底判刑。

  男婴三个月只增重3两

  被告苏淑仪32岁,智力却只与17岁的正常人一样,先后与4名男子诞下5名子女,一直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为生。控罪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用奶粉喂养婴儿时,只用五匙奶粉,比相关指引要求的八匙少,最终令三个月大的儿子由于营养不良而被活活饿死。警方称,在被告家中还发现了一瓶白色奶状液体,经化验发现只有六成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怀疑被稀释过。

  暂委法官彭中屏昨日在裁决时,斥责被告每天照顾婴儿不可能不知自己的孩子已经消瘦至皮包骨头。法官说,被告辩称以为男婴天生消瘦是荒谬绝伦,婴儿的遗照令人震惊,比非洲的饥饿儿童更甚、可谓惨不忍睹。

  据悉,案中男婴陈浩民于去年2月8日出生,体重2.85公斤(约6.3磅),一直由被告照顾,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婴不愿喝奶才带他到诊所求医,当时男婴已无反应,送往玛嘉烈医院后证实死亡,死时只重3.01公斤(约6.6磅),三个月只增重0 .16公斤(约3两),为正常同龄婴儿体重一半。

  法医高永富指男婴没有其他疾病及伤势,所以推断是食物供应不足引致饥饿致死。屯门医院儿科顾问医生邝毅山作供说,男婴的身体状况极不寻常,属慢性现象,肯定是长时间营养不良导致严重消瘦并构成生命危险。

  男婴承受痛苦难以想象

  法官曾驳斥被告“荒谬”,称男婴瘦弱非一朝一夕,早应求医,即使养不起,也应及时向社署求助或被人收养。法官指男婴死时,心肺器官功能失效,其承受痛苦难以想象。

  法官指出,虽然被告只有17岁的智商,但曾有照顾四名子女的经验,不可能处理不了喂奶事宜。且指出,被告的供词有前后不一的地方,所以相信,被告明知男婴营养不良,却又不带其到医院就诊的行为,是罔顾及不在乎对方,故裁定她疏忽照顾儿童的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侵害人身罪条例》,年逾16岁人士若蓄意疏忽照顾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或令受看管者遭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一旦罪成,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3年,循公诉程序定罪后,最高可判入狱10年。

  法庭不准被告保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将押后至本月29日等候被告的心理报告和社会福利署的报告后再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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