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时,你做过先吃后结账的事情吗?近日,常年在浙江义乌做生意的一家6口逛超市时发生不快。因为孩子先吃后结账,一包1元8毛的香肠漏付钱,被工作人员认定是小偷。
宝妈被认定是小偷
谢女士是一个年轻妈妈,为江西井冈山人,但一直在浙江义乌做生意。前几天,她和丈夫、婆婆、妈妈带着一对儿女一起逛某发超市。谢女士的儿女相差不过1岁,女儿月月不到4岁,儿子多多不到3岁。
为了公平不让2个孩子相互比较,谢女士买东西一般都买2份,每个孩子一份。2个小朋友逛超市很开心,看到很多好吃的馋的不行。在结账时,为了不让女儿哭闹,谢女士拿了一瓶彩虹糖给她,之后拆了1袋台湾小烤肠递给儿子多多。谢女士表示,当时看到超市收营员只扫了1瓶彩虹糖,还提醒她女儿手里还有1瓶。
当晚,谢女士一家共消费了200余元,买单后便提着东西准备离开。谁知,这时几名超市工作人员上前阻拦,说他们有东西没有付钱,需要检查一下。谢女士听了,配合检查,表示若真有东西没有付钱会马上补上。
对照小票比对一番,工作人员发现被谢女士儿子多多吃掉的一袋价值1.8元台湾小烤肠没有付钱。谢女士当即表示,可以补付或将没拆已付钱的那袋小香肠还回去。但工作人员不同意,之后叫来了经理。经理表示,按照他们超市规定,谢女士的行为属于盗窃,应交罚款500元。
后报警处理
谢女士听罢很恼火,双方一直无法谈妥。之后,谢女士拒绝去办公室协商,报了警。当地民警赶到后,很快了解清楚情况,认为谢女士零食都买双份,还提醒收营员别忘收彩虹糖的钱,不存在故意盗窃。超市要求“涉嫌盗窃”的谢女士交付罚款500元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提醒大家,逛超市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不要在买单前拆开商品,更不要直接吃。毕竟买付钱之前,商品还是属于人家超市所有。带孩子的家长更要注意,给孩子做好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