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把怀孕诊断为患有宫颈炎 导致难孕准妈妈忍痛引产
虽然周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心灵的创伤也许还需很长时间才能抚平。
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为女子周,被告为甲医院。
2009年年底,周因3个月未来月经,到甲医院就诊。该院医生询问了周,周自述用试纸验孕呈阴性,医生排除了怀孕可能。通过一系列检查,医院诊断周患有宫颈炎、附件炎,并开具了治疗药物。服药期间,周出现了低烧症状,以为是感冒,遂自行购买了感冒药服用。用药后仍未见好转,周又来到山西省某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怀孕。此时,因服用了孕妇禁用药,周担心对胎儿有所损伤,最终进行了引产。
法庭上,周诉称,自己单侧输卵管堵塞,生育几率本来就低,好不容易有了孩子,却由于甲医院的误诊误治,导致了忍痛引产的后果。争议发生后,周多次前往甲医院,要求赔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甲医院立即支付医疗费、住院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在双方举证、质证意见后,法官考虑到如果单纯根据法律规定,在原告完不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将其驳回,社会效果不太好。法官再次向周晓以利害、向医院讲明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