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剩女人工授精当上妈再引热议

看过电影《剩女也疯狂》的朋友一定还记得,影片中女主角因苦于无法找到真爱,最后选择人工授精的方式让自己成为妈妈,随后却又在街头遇见了男主角而发生了一系列啼笑皆非的事。可是当这样的事情出现在现实中,还能有美好的喜剧结局吗?

据悉,南京33岁的准妈妈诺沁,近日登上了媒体头条,因为单身的她选择了人工授精的方式当上了妈妈。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用诺沁自己的话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又不想勉强找个人嫁,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担心老无所依,于是就想要个孩子。”

 

当诺沁接受采访时,表现出的是一份乐观和坚强。诺沁说:去年的感恩节我收到人生中最珍贵的礼物!作为女人,诺沁感到很自豪,没有婚讯,没有老公,诺沁采用了人工授精方式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宝贝。1981年出生的诺沁如今已是怀孕6个月的准妈妈,之前辞掉了国企的工作,专心在家养胎。

在被问及为什么会选择了这样的方式当上妈妈,诺沁并没有什么隐藏,她说:“我在感情上受过伤,这也是慎重思考后的决定。”异地恋和劈腿、背叛扼杀了她的两段感情,为爱情她付出了太多,但结果都是失望,再加上身边的朋友婚姻不理想,让诺沁对婚姻多了一份绝望。可是诺沁非常喜欢孩子,她想有孩子给自己养老送终,不得已就考虑到这个方式。

不过诺沁也坦言,自己的这种做法如今在正规途径还是行不通的,自己也是找人花钱办成的。这其中的苦外人无法得知:办理单身单亲证明;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只能自费;父母的不理解;传统的伦理道德的违背,甚至孩子出生后的种种问题都接踵而来,可坚强的诺沁还是选择生下这个孩子,这个只属于她的孩子。如果未来孩子问到有关爸爸的事,诺沁说我会告诉他,爸爸很能干,但因为和妈妈性格不合去了国外。

除了孩子,关于爱情,“少女心”的诺沁说,之前她在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男人,她坦言了自己人工授精生子的事实,而对方表示可以接受,希望她生过孩子后两人能见一面。对于爱情,她还没有彻底绝望,“最近觉得人生有了转变,能追求的东西和理解我的人多了起来。”

 

虽然诺沁不一定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人工授精技术在我国如今确实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单身的女性而言,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她们通过这项技术成为单身妈妈呢?

在2013年曾被热议的“单身女性能否生育试管婴儿”的争议,已被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了定论,该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单个精子卵细胞胞浆内显微授精以及在此基础上演进的各种新技术)。也就是说“单身女性生育试管婴儿”的大门被卫生部规章彻底关上,但我国法律目前还并未对此给出相应的规定。

除了国家规章制度外,各大媒体也对此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称,禁给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要求,也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精神。其理由非常充分:首先,禁止单身女性通过人工授精等技术方式生育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要求。其次,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充分保障婚姻中男女的正当生育权利,维护正常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另外,单身女性生育子女是成长在只有妈妈的单亲家庭中,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中国经济时报和人民网对此持相反的意见,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权力安排生育的道德悖论》中说:在宪法赋予所有人生育权的前提下,行政部门通过技术性规范,实际上堵住了非婚生育的可能性,扮演了传统婚姻伦理卫道士的角色。可惜的是,内中还隐藏着道德伦理上的吊诡。笔者认为,宪法赋予了人人都可生育的权利,单身妇女生育权倘若在技术上可行的话,实在没有必要被“巧妙禁止”。

而人民网也对“‘女性选择不婚’挑战法律”的说法进行批驳。笔者认为,男女比例失调,女性选择不婚,不是“挑战法律”,单身女性是否允许生育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无权给这个特殊群体扣上“挑战法律”的帽子。

 

排除所有或主观或客观的看法、规定,仅小编个人,想给这位勇敢的单身妈妈一个赞。

宪法给予、保障了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婚姻和生育的权利,可以引导,却不能压制。仅仅因为男女比例的失调和国民婚姻状况就压制人民的自主与自由,本身就是法律的悖论。当然,小编并不是说禁止单身妇女人工授精是错误的规定。只是我国的相关部门是不是更应该关注中国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他们的权利,而并非用“传统道德”和“规定规章”来阻止本是法律保护的属于人民的自由意志?任何由此而带来的问题都可以用完善的规定来加以约束和避免,“以疏代堵”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符合法定年龄的人都拥有自由选择婚姻和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不选择婚姻是完全符合合理合法的,而不通过婚姻的生育行为也没有触犯目前我国基本法律的规定。由此而来的种种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法解决。

人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章都是伴随社会的形成而形成的,并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完善。但人与其他物种不同之处除了各种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之外,还不能忘了情感的因素。当单身妈妈们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婚姻,而又想行使自己生育的权利时,是否就只能背负“违背道德”、“挑战法律”的高帽?她们的后代一旦出生是否只能是“黑户”,而无法获得人人都应享受的国家基本权利?当这些孩子出生我们该如何面对他们?生存远比道德伦理、法律规定要重要。

不论是禁止还保护,当这样的社会现象出现时,除了思考发生的根源,如何应对类似的事件发生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外,小编认为还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独身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与自由。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引导她们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她们的权利。单身妈妈的未来会有更多的爱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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