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长子内地生二胎,算超生?

由于种种原因,数年来很多中国内地的夫妻都会千里迢迢赴港生子,这样孩子就能拥有永久香港居民身份。可是如果在香港生下一胎后又在内地生了二胎,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超生了呢?近日,一对珠海的夫妇就因此遭遇超生重罚,罚金近20万元。

事件回顾——香港生头胎,内地生二胎,罚!

2008年,珠海的梁先生和妻子兰女士在香港生了长子阿信,孩子也拥有了香港户籍,直到阿信上了幼儿园才接回珠海和父母同住。去年兰女士再次怀孕,并在珠海生下了二子小誉。这下可惹了祸,珠海市金湾区卫计局判定夫妻二人涉嫌违法超生,需征收社会抚养费19.7万余元。

内地二胎,“一孩”?超生?

据了解,金湾区卫计局根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定梁先生夫妇二人的户籍和居住地都在广东省,而在境外所生子女也应计入该夫妇的子女数,而长子阿信作为第一个子女,二子小誉就是超生的第二个孩子。

为此,夫妇二人和卫计局对簿公堂。12月2日此案二审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梁氏夫妇坚称长子阿信属于境外生育,且是香港户籍,不属于政策内的生育子女。在珠海生育的小誉才是政策内生育的“头胎”。夫妇俩的辩护律师进一步表示,对方(金湾区卫计局)依据的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不包含境外情况。

社会抚养费,该收?不该收?

另外,梁先生夫妇也质疑,这接近20万的高额社会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呢?对此,金湾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标准规定以当地居民人均收入为基数,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乘以3~6倍,计算得出应缴的社会抚养费数额。那么珠海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32978元,32978×6=197868万元,因此梁先生夫妇的社会抚养费接近20万元。

目前梁先生的家境并不宽裕,夫妇俩没有固定职业,根本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罚款。当庭双方均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择日宣判。

小编有话说–孙俪香港产子算超生吗?

这起事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赴港所生的孩子究竟是否属于大陆政策范围”。由此小编想到此前明星邓超和孙俪也曾被质疑超生问题,原因是邓超和孙俪均来自单亲家庭,孙俪另有一个姐姐,而邓超是父亲再婚后生育的孩子,他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兄妹。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弟是否影响独生子女资格认定,但即使如此邓超夫妇俩也不符合单独或双独条件,不具备生育二胎的资格,如果超生也将接受罚款,由于夫妇二人是上海户籍,因此罚金按上海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

不过,与梁先生夫妇不同的是,邓超和孙俪之前已生育一子,赴港产子就是为了避免超生处罚。可是为了缓解医疗需求压力,香港出台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零双非”政策,禁止夫妻俩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怀孕妇女在港分娩,香港医院拒绝接受非本地孕妇和“双非”孕妇的分娩预约。可是,作为名人的孙俪和邓超夫妇通过香港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成功获得香港户籍,因此无论长子还是小女均可获得香港籍,并免于罚款。如此看来,名利还真是最有效的“护身符”。

其实,不论是沸沸扬扬的张艺谋超生事件还是董卿赴海外被疑产子,名人生儿育女总是备受瞩目。他人的私事我们自然无权过问,可是政策的实施和透明却是公众希望看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希望有平等的生育机会,如果个别人僭越法律之上,拥有“特权”,就怨不得背后被说说道道。名人可以轻轻松松生养子女,百姓就得肩负社会抚养费,这种“执法差距”是不是值得关注一下,思考一下呢?“缩短世界贫富差距”不单单是从经济上,更应该从政策、权利上予以体现。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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