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虽然说全面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但是在法律修改前,你们家要是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遵循“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可以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相关优待奖励;计划生育家庭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医疗等各方面也会受到帮扶。
法律修改后,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获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要是你想生二孩,虽然在“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推行前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是此前享受的奖励费用也不需要退还。
例如80后、90后这两代人,可能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据政策,父母依然可以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政策实施后,80、90后生孩子就不会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了。
延长生育假,奖励符合政策的夫妻
新政策实施后,提倡按政策生育。这次审议的草案中还规定,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具体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年不变的小额奖励
独生子女政策是上世纪70年代初颁布的,在1982年被定为基本国策,政策规定每月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到5-10元奖励费(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别看5元钱在现如今不值什么,但是在当时收入普遍就几十块钱的情况下,的确起到了奖励、补贴独生子女的作用。但时过境迁,物价都翻了许多倍,奖励的额度却没有丝毫变化,这一奖励也就形同虚设了。
育网点评:计生政策在不断完善
上世纪70年代,由于社会稳定,经济恢复发展,医疗条件改善,为了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设立独生子女费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是为了鼓励家庭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但是当下我国进入老龄化阶段,劳动人口开始减少,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加之国家推行更适合时代发展的“全面二孩”政策,当初制定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意义不复存在了,全面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也就是是顺势而为。
小编想到网络上前段时间有个很火的视频,一位妈妈电话催女儿生小孩,说“你知道国家为什么颁布二孩政策不?就是为了磕碜磕碜你们这些一个都没有的人”。有网友也说了:你知道国家为什么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那是在提醒一个都不生的,该要开始算算,得倒贴国家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