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的权利

老爸的权利

在孩子的生命中,妈妈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而同时,爸爸也同样如此。尽管人们有时会忽视父亲的意义,但他依然不容否定得存在着。

父权运动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网络,由一些感兴趣的团队组成,刚开始阶段主要在西方国家,在经由法院通过建立离异双方对孩子享有平等监护权、子女抚养费、亲子鉴定等法案后,父权运动正式成立。此项运动在英国、爱尔兰、意大利、美国、和澳大利亚特别盛行。

支持者

父权运动的支持者包括现场援助的创使人,Bob Geldof,爱尔兰作家及记者John Waters,英国前内政大臣David Blunkett。John Waters力争女儿的抚养权,并且在他所撰写的每周专栏中强调法律对于离异后父亲的判决是多么得不公平。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

背景

父权运动通常被视为法律与社会形成的融合结果,包括:

1960年通过的不追究责任的离婚后,导致世界各地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出现在公众视线中,有别于将女性视为应该以居家为主;

社会对单亲家庭的普遍认可度提高,并且相对完善的单亲家庭福利陆续出台;

父权运动家们认为,他们与孩子,及其最佳利益被打破,他们列出资料表示,即使夫妻分居或离婚,孩子与父亲间的持续相处可以增加孩子的正面情绪。父权运动的积极分子强烈表示,否定孩子的知情权,并且让双方共同照顾孩子是不对的。

婚姻家庭法的实际操作

由于角色分配不尽相同,母亲是孩子情感上的坚实后盾,父亲能更好得工作并保证财务方面的支持。貌似父亲可以被否认是一个充满爱心的角色,但必须保证孩子抚养过程中财政支援。因此,有夫妻离异后,一些让孩子参与进经济索赔当中,一些获得共同养育孩子的批示。

父权运动的批评者认为,既然很多男性能拥有高收入,而很多妈妈们待在家里照顾孩子,或即使在工作,也能尽最大努力抚养好孩子,那么这意味着,将孩子的主要监护权判给妈妈好过爸爸。

父权运动的主要信念和目标

父权运动人士普遍认为,法律对于离异家庭的判决存在偏见。他们认为,最好将判决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处于好因父母分离而带给孩子的创伤,并且想方设法让孩子尽可能与父母双方维持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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