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地访港游客携奶米粉出境被扣查,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回复本报表示,经调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管。
香港海关资料显示,涉事旅客当日离境时携带6罐(共重3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为奶米粉。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又是供6个月以上幼儿食用,因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冲调后呈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海关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