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儿童禁止坐副驾驶 成交通事故处理依据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何落实,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修订座谈会上,上海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表示,一旦发生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上述规定将成为事故处理和处罚的依据。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上海对儿童安全座椅进行规定,在各地立法中尚属首次。张辰表示,一旦发生了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除了按照道路交通法进行处理外,此次《条例》中做出的规定也可以作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的依据。
在社会保护中,也对乘车安全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有以下几点重要修改和规定:
☆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内容。”
☆校车安全
“学校使用校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保障职责
“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
☆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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