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等5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要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缓解其孤独情绪,要通过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
登记父母外出务工情况
文件指出,要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重点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
另一方面,学校要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
文件要求,在寄宿需求、营养状况改善和交通需求上,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要。首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其次,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
在缺乏父母陪伴的情况下,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尤为重要。文件要求,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减少父母同时长期务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监护责任。在现在网络普及的情况下,要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手段开展活动,方便外出务工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联系。
动员社区村组发挥作用,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个别留守儿童生病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